2009年1月29日星期四

每周知多一点

联邦宪法 (FEDERAL CONSTITUTION)

第145条 总检察长


(1)最高元首必须依据首相之劝告,委任一名有资格出任联邦法院法官之人士出任联合邦总检察长。
(2)总检察长之职务为向最高元首、或内阁或任何部长提供有关法律事务之劝告,及覆行由最高元首或内阁经常提交或指派具有法律性质之其他职责,并执行本宪法或任何其他成文法授予他的职能。
(3)总检察长必须有权自行决定应否提出、进行或中止任何犯罪之诉讼,惟不包括回家法庭、土著法庭、或军事法庭之诉讼。
(3A)联邦法律可以受权总检察长将他在第(3)款下有权提控之任何案件提交或转移至任何法庭或地点审讯。
(4)总检察长在执行其任务时,有权出席联合邦之任何法院或特别法庭,并较其他任何出席人士有优先权。
(5)在第(6)条款约束下,总检察长必须依最高元首意旨任职,并可随时辞职;又,除非他是内阁成员,必须领取最高元首决定之薪酬。
(6)在本条生效前已出任总检察长之人士,必须以不逊于原有之服务条件继续任职,而且不得被罢免,除非以罢免联邦法院法官之相似理由及相似方式罢免。

下期再会。。。。。

2009年1月22日星期四

恭喜,恭喜



我谨代表彭亨州马青瓜拉吉挠区团向所有同志拜个早年
“献上节日的问候与祝福,愿你拥有一个充满生机和欢乐的新年。Season's greetings and sincere wishes for a bright and happy New Year!"

2009年1月17日星期六

每日知多一点



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离婚)法令



司法分居


第64条 司法分居

(1)一项婚姻的任何一方可以以第54条的理由向法庭提出一项申请,要求司法分居,而该条款必须--在作出必要的调整後-施用于该项申请,-如施用於一项离婚申请那样。

(2)当法庭发出一项司法分居令时,申请人即無义务继续和答辩人同居。

(3)在一项司法分居令时所针对的配偶的要求下,以及法庭确认为申请书上的指责的是真实的,法官可以随时取消该项命令,理由是该项命令是在申请人的缺席下取得的;或者以抛弃为该项命令的理由-该项指责的抛弃是有合理的理由。

第66条 分居后妻子的财产
(1)一名和丈夫在司法上分居的妻子在分居期间逝世而無遗嘱时,其财产将一如她的丈夫当时已逝世那样处置。

(2)在任何司法分居期间被令付给妻子赡养费的丈夫并未适当地照付时,他必须负责供应她必需品。

LAW REFORM (MARRIAGE AND DIVORCE) ACT,1976

64.Judicial separation.

(1)A petition for judicial separation may be presented to the court by either party to a marriage on the ground and circumstances set out in section 54 and that section shall,with the necessary modifications,apply in relation to such a petition as they apply in relations to a petition for divorce.

(2)Where a court grants a decree of judicial separation it shall no longer be obligatory for the petitioner to cohabit with the respondent.

(3)The court may,on an application by petition of the spouse againts whom a decree of judicial separation has been made and on being satisfied that the allegations in the petition are true,rescind the decree at any time on the ground that it was abtained in the absence of the applicant or,if desertion was the ground of the decree that there was reasonable cause for the alleged desertion.

66.Property of wife after judicial separation.

(1)The property of a wife who at the time of her death is judicially separated from her husband shall,in case she dies intestate,go as it would have gone if her husband had been then dead.

(2)Where,upon any such judicial separation,alimony has been decreed or ordered to be paid to the wife and the same is not duly paid by the husband he shall be liable for necessaries supplied for her use.





新春联欢会


己丑年金牛迎春联欢会 欢迎您


马华瓜拉吉挠区会定于26/1/2009(年初一)从早上10am-1pm,在瓜拉吉挠华小蓝球场举行新春联欢会。

当天除了有派“金”(柑),和派“利是”(红包)之外,还邀请了当地的地方领袖国,州议员出席。在我国,农历新年已是所有种族同欢共庆的节日。

在此,本区会呼吁当地村民和公众人士能够涌跃参与这项活动。


恭祝大家:新年快乐


2009年1月12日星期一

马华明日之星线上模拟游戏

马华明日之星线上模拟游戏 这个马华总会长摸似游戏是来自马青资讯工艺局主任(叶庆华)
2006年中旬,马弓手写了一个以马华为蓝本的模拟游戏.让社区的年轻人可以籍着游乐多关心政治和多认识马华公会.当时把游戏命名为马华总会长之路线上游戏.马华总会长之路线上游戏带给马弓手很多好的回忆.在推行期间,马弓手认识了很多各地的好朋友.他们在当地的推动力让游戏在没有资源的提供之下突破5千名注册玩家.
今天,马华明日之星线上模拟游戏再度启航.马弓手满心期待,期待一个好的成果,以此为党尽一份棉力.
www.MCAYOUTH.com

No more war


马青总团谴责以色列轰炸加萨地带

马青总团长拿督魏家祥吁请朝野政党抛开政治己见,放下平时的各种争议,团结一致地代表马来西亚全体国民,向以色列表达最强烈的抗议。
他说:“这种行为可说是灭绝人性,且天地不容的!”

他强调,以色列和巴基斯坦的这场战争只会增加彼此间的仇恨,因此他也同时呼吁联合国安理会针对这个事件立刻做出停火的命令,以免平民的死伤继续增加。

出席这项活动的还包括马青总秘书拿督蔡金星、马青中委拿督蔡宝镪、马青副总秘书罗秋俊、雪州州分团团长高祥威及国际事务局主任卓健国等人。

无口否认战争只会带来更多对国家的经济不利,长期以来人民要的是“和平、政局稳定"而已。请停止战争。NO MORE WAR,PLESAE

有意愿签署“谴责以色列轰炸加沙地带”的人民,可上网至

2009年1月10日星期六

每日知多一点




这次是我第二次要跟大家分享的一些小知识 联邦宪法(FEDERAL CONSTITUTION)
第四章
联邦立法机关

第44条 国会之组成
联合邦之立法权必须授予国会,国会必须由最高元首及两议院,即上议院及下议院组成。
第45条 上议院之组成
(1)在第(4)款约束下,上议院必须由下例选举及委任之议员组成--
(a)每一州比须依据“第七附录”规定选出两名议员;

(aa)吉隆坡联邦直辖区两名议员、纳闽联邦直辖区一名议员、以及布城联邦直辖区一面议员,
必须由最高元首委任;及

(b)由最高元首委任四十名议员。

(2)最高元首所委任之议员,必须是他认为对公众服务有特殊贡献、或在专业、商业、工业、农业、文化活动或社会服务方面有特殊成就的人士、或代表少数民族或原住民利益的人士。

(3)上议院议员之任期为三年,而且不受国会解散影响。
(3A)上议院议员不得连续或以其他方式连任超过两任;惟一名在紧接本款生效前已担任
两任或以上的人士,可以继续留任至其任期届满为止。

(4)国会可以立法--

(a)将每一州选举之议员名额增至三名;
(b)规定各州以选民直接投票法方式选出上议员;
(c)减少委任议员名额、或废除委任议员。

第46条 下议院之组成

(1)下议院必须由222名民选议员组成

(2)民选议员必须包括--

(a)209名来自马来西亚各州:
1) 柔佛州26名;
2) 吉他州15名;
3) 吉兰丹州14名;
4) 马六甲州6名;
5) 森美兰州8名;
6) 彭亨州14名;
7) 槟城州13名;
8) 霹雳州24名
9) 玻璃市州3名
10)沙巴州25名
11)砂拉越州31名
12)雪兰莪州22名
13)登嘉楼8名;及

(b)13名来自吉隆坡、纳闽和布城联邦直辖区如下:
1)吉隆坡联邦直辖区11名;
2)纳闽联邦直辖区1名;
3)布城联邦直辖区1名。

*从现在开始,每个星期将会有一则法律常识
出现在瓜拉吉挠区团部落格里。敬请留意

2009年1月7日星期三

区团各局成立




前两天,我们区团进行了第二次会议。当我还没写下会议的议程之前。本人(郑逸权,吉道支团财政))林典隆(吉道支团署理团长,也是区团副团长)欧阳志雄(吉道支团秘书,也是区团稽查)在这里要向所有在当天出席会议的同志们说声“对不起”,因为我们迟到,导致会议无法如常进行。因为在5/1/2009,我们跑去瓜登看提名,顺便考察当地华裔选民对这次补选的态度。当一切搞定了,我们离刻开车赶回去开区团会议。那知道在半路塞车,导致我们在当晚8.30pm才到会所。废话我不多说了,现在我要公布各
小组组任名单了。
2008-2010年瓜拉吉挠区团小组组任
政治教育局 曹勇志
经济局 苏丹良
资讯工艺局 郑逸权
教育局 郑平康
先锋队 傅玉强
新闻局 林典隆
新村事务局 苏丹元(瓜拉吉挠)黄国平(吉道)
志工团 叶寿山
公共投诉局 殴阳志雄
青年体育局 李锦华
在议程里每个同志都发挥了“马青是马华先锋”标志,以下是会议里一些同志的意见
-林典隆同志:在区团部落格里,发表一些对政治的看法,意见。
-叶寿山同志:成立一个Rakan Muda,拉近跟年轻人距离
-郑逸权同志:在区团部落格,“每日知多一点”里,每星期都放一则法律知识在里面
未来区团活动如下:
-拜访总团长(拿督魏家祥)
-跟地方领袖交流
-成立电脑班
-举办挥春比赛(2010年)
-在老人院办一些活动
值得一提的事项
-资讯工艺局主任将马青瓜拉吉挠区团加入在马华博客目录里而且成功申请收入,并且赢得瓜拉区团每一位同志掌声
-区团里有六位普通党员转变成永久党员(郑逸权同志协助处理)
瓜拉吉挠区团所有同志:思维改变,社会才会进步
同志们加油


2009年1月5日星期一

每日知多一点

今天我要跟你们分享的是刑事法典(Penal Code Act 574)

第二一章
有关毁谤
第499条 毁谤=任何人以口语或文字或徵号,或以可见之陈述作出或发表对任何人之任何指责,蓄意伤害或明知或有理由相信该项指责将会伤害该人之声誉,称为=毁谤
第500条 毁谤之处罚=任何人毁谤他人必须判处最高可达两年之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501条 印刷或刻印明知为毁谤性之物件=任何人明知或有适当理由相信一课题将毁谤任何人而加以印刷或刻印,必须判处最高可达两年之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502条 出售含有毁谤性内容之印刷品或刻印物=任何人出售,或献议出售任何含有毁谤性内容之印刷品或刻印物,并明知它含有该内容者,必须判处最高可达两年之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下期再会!!!

2009年1月4日星期日

瓜登补选

警方在6/1/2009将派出3000警力来维持治安,并暂时关平闭提名中心前的·苏丹玛末路,以确保提名能顺利进行。本月17日举行投票。

2009年1月2日星期五

善意提醒

油站业者协会:用信用卡添油时,须在单据发出后才离开,以避免被盗用;
不必另按CLEAR键中止交易

2009年1月1日星期四

善意提醒

今天终于来到了1/1/2009,也是正式实施后座绑安全带措施。交通局在今天全国取缔后座没绑安全带乘客,2小时内发出242传票,柔佛州最多。300令吉传票须在30内缴清。


违者罚款300, 7 月起可被控上法庭,罪成罚款2000或监禁不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