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6日星期一

刑事法典 PENAL CODE (Act 574)


第278条 污染空气,使对健康有害
任何人自愿地污染任何地方之空气,使之危害该区居民或在该区办事者或过路者之健康,必须判罚不超过一千零吉。
第279条 在公路鲁莽驾驶或骑坐
任何人在任何公路驾驶或坐任何车辆时。其方式鲁莽到疏忽到足以危害人命、或可能导致任何人受害或伤害,必须判处最高可达六个月之监禁、或不超过二千零吉之罚款、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