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1日星期二

翁诗杰:动用权力召开特大


(吉隆坡31日讯)马华总会长拿督斯里翁诗杰先发制人,周一早宣布援引党章赋予的总会长权力,指示总秘书拿督王茀明召开特别代表大会。
他指出,他是援引党章第30.1条款召开特大,把最近所发生的事交给中央代表决定,“一切依党章行事”。
翁诗杰也是交通部长。他周一早通过其新闻秘书林秀斌,以短讯向媒体宣布其决定。
不过,翁诗杰是项短讯极其简短,没有交代何时召开特大,也没有列出议程。
有关短讯阐明:“任何疑问,可联络总秘书。
马华党章30.1条款阐明,总会长可以指示召开特大;而31条款也阐明,如果总会长自己认为被要求召开的特大是极为迫切的,他可训示总秘书发出不少过7天的较短期限的开会通知书。
最早13日召开特大
党章165条款也阐明,任何代表大会的召开,至少要21天通知,除非总会长或有关主席基于紧急原因,可以在条款规定下给予较短的通知,但不能少过所规定的时间之一半。
这意味着,如果总会长认为非常迫切,翁派的特大最早可在9月13日即召开。中委会之前已定在9月11日开会。
尽管蔡细历阵营近日积极全国收集特大同意书签名运动,试图通过召开特大恢复蔡细历党职及党籍,不过,蔡派受党章限制,必须获得至少三分之一代表支持,而且须交由总秘书处理,同时在通知书发出后的30天内举行特大。